为进一步净化我县农村公路交通环境,提高农村公路承载能力,保障群众安全出行。依据《甘肃省公路条例》第五十三条 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(镇)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农村公路的需要,在乡道、村道出入口或者重要节点位置依法设置限高、限宽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,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,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的规定。对我县农村公路进行限载限高,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:
一、限高高度:3米。
二、限高路段:Y609丁家堡村至宋家庄村公路;C075陈旗口村至立新村公路;C070三岔半沟村至直沟村公路;Y709李家庄村至王清村公路。
三、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本规定,并互相转告,如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。对于消防车、救援车等特种车辆需要通行的,可及时联系所属乡镇进行协调;对于履带车、铁轮车或者超限车辆确需通行的,应提前到公路所属乡镇办理通行手续,并按照乡(镇)要求通行。
四、凡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车辆,临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、临潭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将依法查处;超限车辆强行通过限高路段造成自身损失的,由当事人自行负责,造成限高设施损坏的,由当事人负责赔偿;故意损坏限高设施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五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特此通告。
临潭县交通运输局
临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新城镇人民政府 店子镇人民政府
流顺镇人民政府 王旗镇人民政府
三岔乡人民政府
2024年4月25日